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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人类遗产观之形成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冯骥才  

  遗产是个古老的词汇。它的原始概念是先辈留下的财产。在这种传统的遗产观中,遗产只是一种私有的物质财富。

  19世纪中期后,遗产的内涵悄悄地发生了变化。开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财物视作遗产。这就是文化遗产。它是一种公共的、精神性质的财富,需要人们共同热爱,世代传承。


  这种崭新的遗产观的产生,缘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转型。


  人类的文明由远古到今天,一共经过两次“转型”。一次是由渔猎文明转为农耕文明。那时人类不可能懂得遗产保护,所以渔猎文明荡然无存。再一次就是近代由农耕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化。在文明转型期间,新旧事物的更迭非常无情,人们不是很快就能看到正在逝去的事物内在的文化价值与精神价值。一些遗产就在物换星移中消亡了。因此,谁提早认识到遗产的价值,谁就能将珍贵的遗产留住。迷人而沉甸甸的巴黎和罗马就是靠着一种前瞻性的眼光得以保存下来。


  最先明确地表达新的遗产观的是法国作家雨果。他在著名的《向文物的破坏者宣战》中,用激愤的语言斥责当时大肆破坏法国城市历史的人,昂首挺胸地捍卫着法兰西的历史文明。他说要“为名胜古迹制定一项法律。为艺术立法,为法兰西的民族性立法,为怀念立法,为大教堂立法,为人类智慧最伟大的作品立法,为我们父辈集体的成果立法,为被毁坏后无法弥补的事物立法,为一个国家前途之外最神圣的东西立法……”


  这段话写于1832年。法国正处于工业化发端之际。他的文化敏感和文化责任,令我们惊讶,也令我们钦佩和感动;这篇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具有先觉性和超前性的文章,竟然把新的遗产观说得如此明白。


  历史地看,新的遗产观最初总是被一些有识之士顽强地表达着。由于这些人不屈不挠的努力,逐渐得到广泛的认同,然后形成了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法国的第一部《历史建筑法案》就是作家梅里美努力促成的。到了20世纪初,英国、意大利、法国、日本、韩国等国陆续有了一些范畴不同的遗产保护法。


  上世纪70年代,随着全球化的加剧,文化遗产在世界各地普遍受到惨重的损毁,促使新的遗产观被广泛地接受。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诺拉在《法国对遗产的认识过程》中说:“在过去20年(他指20世纪后半期),遗产的概念已经扩大,发生了变化。旧的概念把遗产认定为父母传给子女的财物,新近的概念被认为是社会的整体继承物。”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世界遗产公约》和《各国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建议案》。这表明人类在遗产观上已形成共识。共同而自觉的遗产保护就开始了。


  然而,1972年联合国的《世界遗产公约》主要是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没有看到另一半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看不见也摸不着。但它是养育我们的一种生活文化,它直接表达着各个民族的个性特征,还有各自的认同感、亲和力与凝聚力。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能体现各个民族的本质,也最能体现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日本是最早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早在1950年日本政府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中,就首次提出了“无形文化财”的概念,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它的范畴。韩国人也较早有了这种观念。他们1962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于1967年把江陵端午祭列为韩国的“重要无形文化财”。由于他们不懈的努力,这种前卫的遗产观渐渐得到世界各国的认知和认可。终于在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选法》,6年后又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至此,人类将另一半文化遗产拥入了自己的怀抱。


  将遗产内容由物质的、有形的、静态的,伸延到非物质的、无形的、精神的、生态的,显示了当今人类对自己的文明创造认识的一大进步。当人类相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倍加珍视与保护时,一个现代的完整的遗产观便形成了。


  为了增强全民文化保护意识,1984年法国开始设立文化遗产日,后来文化遗产日遍及欧洲。这一天,欧洲各地,大到城市,小到乡镇,人民以各种方式把这一天过得五彩缤纷,有声有色。在面对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同质化的浪潮中,文化遗产日大大提高了欧洲各国人民对各自文化的自豪与自觉。


  从2006年起,中国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国家的“文化遗产日”。它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远见,体现着当今一代中国人文明的自觉。世界需要一个经济高度繁荣的中国,更需要一个社会全面进步与协调发展的现代中国。一个尊重自己历史文明的国家必然赢得世界的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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