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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野外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突发性文物事件,最大限度地防范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文物本体、历史风貌、地下出土文物受到破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德清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德清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与分级:本预案所指野外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全县范围内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点及未曾发现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遭盗窃、盗掘、损毁、破坏、丢失的事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处置遵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造成文物损毁的,启动本预案。按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三级:

   1、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2、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一般突发事件(Ⅲ级)

   (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县级文物保护点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3)开发建设中发现地下、水下出土文物或遗址,未立即停工和及时上报,使文物遭到哄抢、流失和损毁的。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负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省、市文物局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和各文物保护单位(点)应相应建立应急子预案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子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建立野外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文广新闻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文广新闻局、公安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文广新闻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文保所有关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指挥调度救援相关设施设备,做好向上级政府和部门的请示或报告。组织和监督各级文物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广新闻局,分管文物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救援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件处理进展情况,负责应急事件的综合评估,组织对外发布事件处理的各种信息。

   (二)成员部门职责:

   县文广新闻局:负责全县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接文物事件的报告,请示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对全县文保单位的日常巡查、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乡镇及各文物保护单位制定的应急子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全县文物事件应急处理演练,负责建立专家协调组,牵头组织开展文物事件调查。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疏散、撤离、营救险区人员;实施火灾扑救,抢救重要文物及财产。对发生盗掘、哄抢、违规建设等人为破坏文物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追缴丢失文物并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发改委:协助对全县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监督控制,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手续。在项目选址时尽可能避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未经考古调查勘探及落实文物保护、抢救措施的,应不予办理项目手续。

   县建设局:负责对全县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监督控制,规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筑物、构筑物等审批程序。发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擅自违章建设的项目,应立即派员赴现场处理,依法保障文物安全。

   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对全县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监督控制,发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违法行为应立即派员赴现场处理,依法保障文物安全。



   四、应急响应

   (一)文物突发事件的报告

   1、发生文物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文广新闻局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文广新闻局接到报告后,当地政府应在半小时内、县文广新闻局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涉险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同时组织有序抢救。

   2、凡属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事件发生核准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在12小时内上报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二)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1、文物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报告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2、事件的主要经过和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的情况;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4、事件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启动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1、发生文物安全事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业主、行政村及群众性文保组织,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做好现场保护,同时有序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文广新闻局等相关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当地政府在半小时内、相关职能部门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理。

   2、根据掌握的信息和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商议应急对策措施,有序开展抢救工作,以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同时向上级文物部门报告,必要时向县政府报告。

   3、在应急处理程序实施完毕、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应急办公室宣布预案终止。



   五、后期处理

   (一)成立事件调查组,由文广新闻局、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开展事件的形成原因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成立事件评估组,由文广新闻局选定专业人员组成,开展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

   (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文物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并按规定程序统一向外报道事件处理工作情况。

   (四)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急办分室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和省、市文物局。

   (五)县文广新闻局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并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六、奖励与处罚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性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使文物遭受破坏和重大损失的,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精神,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子预案。

   (二)本预案是全县文物安全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为适应文物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文物应急机构的调整,将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德清县野外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陈震豪(县文广新闻局局长)

副组长:时继方(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沈春才(县文广新闻局副局长)

成  员:吉建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汪素琴(县发改委副主任)

       潘建宏(县建设局副局长)

       沈国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  龙(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邬韶杰(县文物监察大队队长)

       朱建明(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闻局,沈春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电8060267)。






附件2:


德清县野外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一)事件报告程序

事件发生单位或业主

 → 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告

 → 向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文广新闻局报告

→ 向县政府分管县长、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二)应急处置程序

事件发生单位或业主向上报告后,启动本级子预案,保护现场

→ 当地政府半小时、相关部门2小时内赶赴现场,启动本预案

→ 应急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商议应急对策措施

→ 组织有序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 预案终止

(三)后期处理

→ 成立调查组调查事件成因,提出处理意见

→ 成立评估组评估文物损失,提出修复和保护意见或建议

→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文物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 按规定程序向外报道

→ 应急办公室书面报告县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

→ 开展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

→ 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 表彰先进,惩处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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