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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文体局 县计经委 县建设局 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县文体局、县计经委、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七月十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县文体局 县 计 经 委

县建设局 县国土资源局

  文物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载体。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县历史悠久,地下、地上文物极为丰富。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2001年全省第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登记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377处,经县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点。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纷纷上马,文物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地上、地下文物遭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加强我县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设工程和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与保护文物有关的改扩建或修缮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先向文物行政部门(即县文化与体育局)申请。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报经上级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计经、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方可以办理项目手续。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规划)部门在项目选址时要尽可能避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的,建设(规划)部门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督促建设单位向文物行政部门履行报批手续。文物行政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审核意见书》,计经、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审核意见书》要求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凡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古文化遗址、古窑址、古墓葬等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红线外20米内)的建设项目,建设(规划)部门在划红线前与县文物行政部门沟通,并督促建设单位将设计方案报送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县文物行政部门收到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审核意见书》,计划部门在接到《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审核意见书》后再举行初步设计会审,并通知文物行政部门参加。

  三、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经文物行政部门审核、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并取得建设(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将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并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后,文物行政部门向国土资源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文物行政部门书面通知后方准许建设单位办理征地手续。

  四、在历史文化名镇的传统街区内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展建设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其它文物史迹的,其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前,应先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计经、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选址、方案会审、土地征用等审批手续。

  五、凡涉及到文物点及地下文物较丰富地段的建设工程,计经、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时,应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项目选址时尽量避让;确实难于避让的,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报请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并落实文物保护、抢救措施。未经考古调查勘探及落实文物保护、抢救措施,计经、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手续。

  六、建设工程施工中一旦发现文物,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如隐匿不报或保护不力而造成文物损坏的,要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
  七、凡因进行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八、凡我县范围内的市批以上建设项目,县有关部门应在项目下达后,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通报情况,使文物行政部门能尽早介入,对动土区域进行文物勘探,或根据需要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以确保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两不误。

  九、为了便于操作,文物行政部门应编制文物保护单位图册,由建设规划部门在最新的地形图上逐个标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行政部门在图上注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字信息。此图册分别报上级建设和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送达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时的查对依据。


主题词:文化 文物 建设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12日

浙公网安备 330521020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