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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博物馆工作的意见

文物博发[2006]12号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博物馆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当前,我国进入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历史时期,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日益重视发展博物馆文化,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博物馆建设,博物馆事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各地纷纷新建、改扩建博物馆,改善了博物馆的基础设施和工作面貌;文物藏品保护、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为展示和传播中华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在博物馆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博物馆的建设、管理及运营状况与时代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文物藏品的安全和保护等基础工作薄弱,陈列展示的创新能力不足,服务意识和水平尚待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博物馆社会功能的发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加强和改进博物馆工作,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突出价值和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指导,建设功能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博物馆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博物馆发展的战略研究和统筹规划,加强对各级各类博物馆的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要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增加博物馆的数量与提高质量结合起来,当前尤其要在提高质量上狠下功夫。既要着力于丰富品类、合理布局,凸显特色、完善功能,又要着力于充分论证,科学选址,确保规模适当,设施齐全,实现博物馆社会作用的有效发挥。新建各类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生态博物馆等,应当重视环境风貌的协调;扩建、改建博物馆,应尊重原有建设的历史传统;积极提倡将具有使用价值的历史建筑、工业遗迹等辟为博物馆。


  (二)规范组织博物馆建设工程。鉴于现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的沟通,明确博物馆的功能定位,完善博物馆建设的工作程序,全过程参与博物馆建设工程的管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加强博物馆建设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立项、实施等环节的协调指导和评估论证,促进科学决策。要始终坚持博物馆功能优先的原则,坚持陈列大纲设计与博物馆建筑设计同步进行的原则,保障相关工艺要求合理实现。避免不顾实际和可能,盲目追求建设规模的现象。


  (三)强化法规制度的规范作用。各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规,积极研究制定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制度建设,加强依法管理,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文物局将启动对现有博物馆的评估定级工作,各地也要改善藏品保管、展示和开放条件,完善服务手段,对社会功能不健全的博物馆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树立公益文化服务形象,提高社会贡献率。


  二、落实“三贴近”要求,进一步提升陈列展示和社会服务水平


  (四)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功能。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增强博物馆的服务意识,坚持面向大众,提高陈列展览等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互动性和可参与性。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努力使博物馆教育成为青少年校外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课堂教育的必要补充。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引导建立有效的馆校联系制度,实现博物馆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博物馆参与未成年人教育、国民教育体系的长效机制。


  (五)完善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各地要对已经举办和拟推出的陈列展览进行效益评估,不断提高展示宣传和社会服务的水平。国家文物局将深入推广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制订《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规程》、《博物馆社会教育和服务工作规程》等相关标准规范,继续完善陈列展览评价体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推动馆际交流,构建多层次的陈列展览协作交流平台,促进全国博物馆藏品、展览、人才、技术资源的共享共用,形成良性的联动效应。


  (六)加强公众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博物馆之友组织、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的壮大,使之成为支持博物馆发展的最坚定、可信赖的社会力量。充分运用报刊、出版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方式,对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和服务项目进行广泛推介,围绕5.18国际博物馆日和中国文化遗产日,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参与性强的纪念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分享博物馆文化的成果,实现博物馆与公众的相互认知,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三、狠抓基础工作,确保藏品安全


  (七)加强文物藏品管理和登录。各地要在国家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备案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以“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在全国的推广为契机,加强藏品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馆藏文物登记、建档、备案等基础工作。要紧紧围绕《文物保护法》确立的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馆藏文物建档备案、日常管理和有关人员离职清点交接等制度体系,健全和强化监督机制,防患于未然。


  (八)推进对馆藏濒危文物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加大对馆藏文物抢救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地要针对馆藏文物保护科技支撑不足,保存环境控制不力,日常养护措施不到位,修复技术人员匮乏,经费相对紧缺,以及存在不同程度损毁等实际,编制本地区受损、濒危馆藏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中长期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增加地方财政保护经费投入。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支持博物馆建立科技保护(养护、修复)室,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大力推广应用成熟技术。


  (九)着力加强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要进一步强化预防性保护理念,大力改善馆藏文物保存条件,遏制因环境不利和管理不善致使文物受损的现象。继续加大专项投入,合理规划和兴建、改建符合《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试行规范》要求的文物库房,完成中心城市博物馆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的达标建设。以省级博物馆和珍贵文物集中代管单位为重点,完善防护设施的达标工作,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四、改革创新,加强博物馆自身能力建设。


  (十)深化体制改革。要抓住当前正在进行的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的机遇,结合博物馆事业的特点及各单位的实际,选准改革的突破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体制创新,转换运行机制,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机制,全面拉动博物馆的各项改革,增强博物馆的创新能力和运转活力。要从创新管理体制入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遵循博物馆事业自身规律,实现发展模式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加快推进博物馆事业的社会化发展。


  (十一)鼓励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博物馆的资源优势,搭建开放的研究平台,吸引并联合跨部门跨行业的科研力量,采用课题或项目方式,大力推进博物馆的科学研究,以科技创新推动博物馆的管理创新和工作创新,不断提高博物馆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当前尤其要增强现代科技意识,注重传统技术与高新技术的集成、改良和引进、推广。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问题始终作为博物馆改革和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加大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复合型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加强人才培训,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和年检制度。突出抓好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规制度的约束力,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爱岗敬业、大公无私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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