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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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霁翔局长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上的汇报

现在我向领导小组汇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展的有关情况。

  一、开展文物普查的背景

  (一)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已经越来越难以准确反映文物保存的实际状况。

  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我国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文物普查,对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所限,漏查甚至根本没有开展普查的情况相当普遍。在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有320个县没有开展普查,占当时全国2650个县区的12.1%。此后的20多年间又新发现了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另有许多文物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遭到损毁甚至消失。如内蒙古自治区在复查的2068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已消失的64处,占3.1%。因此,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实际状况势在必行。

  (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保护的范畴。

  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文化遗产是一个内涵十分深刻并且不断发展丰富的概念,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景观、近现代优秀建筑、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等等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化遗产品类在前两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大量文化遗产在相当长时期内没有纳入文物保护工作的视野,损失巨大。将这些新的品类纳入文物保护范畴,予以认定登记,对于及时抢救、保护这些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大规模城乡建设的开展使文物普查成为当务之急。

  当前,我国各地大规模的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与工程建设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由于文物资源家底不清,情况不明,建设工程工期又要求紧迫,工程涉及的文物保护工作往往只能点到为止,许多具有重要价值,但尚未登记公布的文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在三峡建设和南水北调工程中,实地调查发现的文物数量远远超过了此前登记的文物数量。通过文物普查更准确地掌握文物资源的分布和保存状况,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工程的合理规划和选线,也有利于按照文物资源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实施抢救保护工作。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普查设想的提出和逐步推进。

  2005年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按照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国家文物局在随后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上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进行一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设想,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肯定和支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也把文化遗产普查列为“十一五”重点工作。

  2006年5月,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会后,文化部向陈至立国务委员上报了《关于拟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必要性、可行性、总体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等做了详细汇报。陈至立国务委员批示同意。

  2006年底,国家文物局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各有关部委和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的同志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听取了试点省市的经验介绍,在全国文博系统中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集中力量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总体目标。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经商各有关部门,于今年3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请示》,并建议国务院成立以陈至立同志为组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标志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式启动。

  (二)积极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在当地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的支持下,河南、内蒙、宁波、广州等地文物部门率先组织了本地区的文物普查试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了赤峰市、呼和浩特市和阿拉善盟三个盟市进行文物普查试点,组建了21个普查队,动用人力约2万人次,普查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河南省采取全面普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传统普查方法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相结合,新发现和复查相结合的方法,在郑州、三门峡等4市15个县进行了试点。试点地区群众踊跃参与普查工作,提供了文物线索3000多条。

  广州市将文物普查工作一直动员到街道、村镇等基层单位,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持续报道文物普查,使普查工作深入人心。根据普查成果编辑的《广州市文物普查汇编》花都区和荔湾区两卷已经正式出版。宁波市文物部门与宁波大学合作重点对古村落进行详细的调查,形成了古村落价值评价体系。

  总的看来,各地在普查试点中都能根据本地区文物资源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取得了可喜成果,并为全国普查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制定普查的技术标准、规范。

  与前两次文物普查相比,第三次文物普查采用传统调查方法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能够采集更为丰富的文物信息数据,并将首次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这将是我国文物基础工作的一大飞跃,并将大大提高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整体水平,但同时也对普查技术路线的设计和标准、规范的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和博物馆一级藏品档案备案、文物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等多项基础工作,为开展文物普查积累了经验。国家文物局已经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以往普查工作、近年来基础工作建设以及各地试点工作的经验,制订了文物普查的相关标准、规范。这些标准规范经过了反复的论证修改,并征求和吸收了各地文物部门的意见,基本上能够适应全国文物普查的需要。

  三、下一阶段拟开展的工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已经明确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4月至9月是普查的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因此,我们考虑下一阶段拟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四项:

  (一)建立普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同级政府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选派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具体实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此次文物普查中要发挥重要作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普查工作,合理配置使用现有人员。指导地、市文物部门组建文物普查队和基层的文物普查组,并从省级和地市级文博单位中统一抽调专业人员充实到普查一线,确保每个普查组都配备业务强、素质高的专业人员,使文物普查能收到实效,不走过场。

  (二)建立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

  国家文物局已经确定了文物普查的技术标准、规范,并已委托有关单位根据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发相关的文物普查软件和管理系统。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将实现普查信息数据的录入、核查、保存和分析整理的全流程科学管理。在软件上既要易于操作,便于维护,又要实现与现有文物信息管理系统的兼容性,并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安全性。在硬件上主要是加快国家和省级数据管理中心的建设,保障信息数据的及时传输和处理。

  (三)落实普查经费

  经费保障是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有关部门已经就此进行了多次沟通,财政部在今年预算中也预留了文物普查的部分经费。国家文物局将与财政部进一步协商,提出中央财政负担的文物普查工作经费预算额度和项目安排方案,保障文物普查的及时、顺利开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将文物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文物部门要全力配合财政部门,实事求是地提出普查的经费需求,并严格资金管理。

  (四)组织培训、试点。

  组织好培训工作是各文物普查试点地区的共同经验。文物普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要有比较扎实、全面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综合运用各种普查方式。第三次文物普查引入的一些新科技手段在各级文物部门中还没有得到广泛使用,许多文物工作者尤其是基层的普查队员都需要通过培训来学习掌握这些新的技术和设备。

  因此,国家文物局把培训作为下一阶段文物普查的一项重点工作,已经制订了相关的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单位和专家抓紧编写文物普查的培训教材。在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验收后,将首先组织对各省文物部门普查负责人的培训,然后推广到对各地市文物普查队长的培训。

  各地区也要组织本地区普查队员的培训工作。可以“以查代训”的方式,结合人员培训,进行小范围短时间的试点工作。要力争在试点过程中,解决一些在本地区具有相对普遍性的实际问题,并且针对本地区文物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普查工作方法。通过培训,不仅要掌握普查知识、技能,而且要继承和发扬文物工作者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达到磨练意志、锻炼队伍的目的,并把这一优良作风切实贯彻到普查工作中去。

  从现在起到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将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调查全国几十万处甚至上百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并建成全国文物基础信息库和电子地图。应该说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文物部门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优先确保文物普查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最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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