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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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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督察的通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10月18日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会议的精神,推进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省内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11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察内容:各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和第二阶段工作准备情况。

  三、参加人员: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督查组,由省普查办主任、副主任任组长,省普查办、省文物局、省文物监察总队有关人员参加。

  四、督查对象:各市及所辖1-2个县(市、区)。

  五、督查方式: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请各市按通知要求做好督查准备。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苹、张静波,电话:0571—87086703。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浙公网安备 330521020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