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图切换二 大图切换一
文物普查
 
文件文献
分享到: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德政发〔2007〕49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县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4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状况、环境状况,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和政策;有利于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推进具有我县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有利于有效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我县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文化大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锻炼我县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准确把握文物普查工作的各项要求


(一)明确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和水下不可移动文物(不含莫干山)。普查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为重点,并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村镇以及建国以来历次文物普查登记的情况进行复查。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与环境状况及其变化情况,摸清文物所有权、使用权及其管理使用情况等。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县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点,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普查工作总体上采取一般调查、专题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踏勘、登记和复核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近年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有重点地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的文物遗存开展专题调查。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总体按照宜宽不宜紧的原则。


(二)加强对普查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县文广新闻局要对普查工作各阶段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和相关标本、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凡在我县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仿造、篡改普查资料。


县文广新闻局和有关部门要将本次集中普查与经常性的文物工作相结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资源共享,提高我县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要加强对普查数据资料和文物标本的安全管理。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普查工作组织及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时间安排,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0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2007年4—10月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参加省培训,成立普查工作组织机构,确定普查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乡镇(开发区)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普查;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四、切实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为确保普查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文物普查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文物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各乡镇要相应建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民政、水利、林业、民族宗教、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协调和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普查工作,确保此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将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按时拨付,确保我县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文物部门要合理使用普查经费,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宣传保障。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参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一次文物保护的动员和教育。在普查工作中,一线的普查队员要牢固树立宣传意识,不仅要成为文物调查的行家,也要成为宣传文物保护的骨干,把文物保护的理念带到每一个街道、企业、村庄和学校。要以此次普查为契机,带动越来越多的人热爱、关心和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德清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由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下发。




附件:德清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德清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俞文明


副组长:傅友根(县政府办公室)陈震豪(县文广新闻局)


郎阳升(县委宣传部)


成 员:汪素琴(县发改委) 孙宏明(县民政局)


沈 英(县财政局) 沈国民(县国土资源局)


姚海根(县建设局) 沈培元(县交通局)


方 凯(县水利局) 赵杏初(县统计局)


章金泉(县林业局) 雷铜梁(县民宗局)


沈春才(县文广新闻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闻局,沈春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文化 文物 普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9日印发



浙公网安备 330521020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