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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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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德清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43号)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德清县实际,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德清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保障文物普查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与整体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目的与意义


1.1 普查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此次文物普查作为我县县情综合实力的一项重点调查,是确保我县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1.2 普查的目的与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有助于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发展战略、规划和各项政策;有助于合理、准确划定我县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助于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我县文物资源,构建文化遗产新的总量与优势,奠定文化事业发展新的基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培养锻炼我县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文物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县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文物普查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配合做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以保障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1 县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


县政府成立德清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德政发[2007]49号文件),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文广新闻局局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统计局等11个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广新闻局分管文物副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组织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普查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全县文物普查的具体工作,每季度召开例会,研究、探讨并解决普查中的具体问题,如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负责普查资料的汇总与上报。


2.2 普查工作小组


县普查办下设普查组、宣传后勤组,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运行和顺利展开。


普查组设在县文保所,由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普查地工作人员和外聘人员组成,下设二个普查队,主要负责全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培训、实地普查、业务指导、资料汇总整理、编制普查地图、编写普查报告等。


宣传后勤组设在县文广新闻局,由文物科、办公室和博物馆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后勤工作。制订宣传方案,向上报送普查信息,定期编印普查简报,进行媒体宣传,公布重要普查成果;申报、管理普查资金,采办普查专用设备和物资等。


三、普查的范围、内容与工作重点


3.1 普查范围


此次普查的范围为德清县行政区域内(莫干山管理局辖区除外)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以及历史村镇等。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村镇进行复查。


3.2 登录的内容


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同时测绘文物的总平面图、环境区位图、拍摄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3.3 工作重点


普查中采取一般调查、专题调查相结合,全面调查与重点课题相结合的方式,在关注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同时,根据浙江省统一部署以及近年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结合德清县实际,突出重点,做好专题调查和重点课题调研工作。


突出重点,在全面调查、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重视乡土建筑、线性文化遗产(如大运河德清段)的调查登记;重视具有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建筑的调查登记;重视建国以来至距今30年的典型、具有代表性的现代建(构)筑物的调查登记。


随着我县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结合新农村建设及城县改建,重视历史村镇、历史街区的普查及课题调研工作。


四、普查的方法与标准


4.1 普查方法


本次普查采用“地毯式”、“拉网式”普查方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辖区域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登记。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分类原则划分,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文物发现报告制度》。


使用传统普查方法的同时,这次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


德清县以乡镇(开发区)为基本单元开展普查工作(见附件)。普查队按照时间安排,科学制订普查工作计划,逐个进行实地调查。乡镇(开发区)在开展实地调查前,必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动员会和座谈会,配合做好后勤、联络及向导工作。


4.2 普查标准


本次普查以国家文物局制定并颁行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相关标准》等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为标准。


五、普查的目标与进度安排


5.1 普查的目标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全面制定我国以及我县文化遗产的长远规划,提高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的水平奠定基础;通过普查,进一步提高我县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市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5.2 普查的进度安排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文物局规划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共5年时间。浙江省计划提前一年完成此次普查工作。根据省统一安排,我县的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10月)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制订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为野外普查工作阶段。主要工作是:以乡镇(开发区)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全面的文物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为成果整理阶段。主要工作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六、普查的培训工作


6.1 培训要求


除参加浙江省组织的统一培训外,对普查各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乡镇(开发区)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普查培训,增强普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专业知识技能,确保普查质量。


6.2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文化遗产保护意义、方法及法规,普查方法、标准、规范等相关专业知识。


6.3 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以集中培训、分散培训与实地普查培训等方式进行。对参与本次普查的各个小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普查组进入乡镇(开发区)调查前,召开有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文化站站长,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分管领导,业余文保员参加的培训暨动员会,进行组织发动和业务指导。


七、普查的数据与资料管理


7.1 做好普查资料的整理与汇总。普查结束后,及时建立全面、详细的普查档案及完整的县级文物普查信息数据库等资料。


7.2 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做好普查成果的出版与上报工作;经上级普查机构核准,对外发布普查公报。


7.3 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服务工作。


7.4 工作人员要注意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八、普查的经费与保障


8.1 经费的来源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中“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的精神,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8.2 经费需求内容。普查经费由基础资料、设备器材、培训、普查、成果及表彰奖励费用六大块组成,基础资料主要用于文献资料、电子地图、测绘图的购置、复印等,设备器材主要包括电脑设备、先进科学仪器、工作用品等,普查费用主要是野外普查的工作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和车辆经费等,成果费用包括资料整理、复印、出版等。


8.3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切实加强文物普查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普查专用的设备要妥善使用和保管,确定专人负责。


九、普查的成果与宣传


9.1 普查成果


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建立文物编码系统;建立文物分布电子地图;建立文物档案系统;公布文物名录;编制普查报告、出版普查成果等。


9.2 成果保障与保管


加强普查资料的管理,及时整合、建档并备案。普查成果要妥善保管,相关成果应注意保密。


对于普查中发现的重要文物,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文物发现上报制度》,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9.3 成果宣传与使用


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文物普查工作。尤其注重典型经验和重要普查成果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广泛关心文物普查的氛围。


结合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等,举办普查成果展览;出版普查成果书籍。


在普查的基础上,适时公布县级文物保护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推荐申报省级或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


普查成果建立的数据库,适时、适度开放、共享。


9.4 普查奖惩


普查工作结束后,进行必要的总结,并表彰在普查工作中做也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文物损失者要给予行政处罚;有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德清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间安排表




(按普查时间排列)


基本单元

行政村

(个)

社区()

居委会(个)

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

普查时间安排

开发区

8

255

071112

武康镇

20

10

0813

筏头乡

10

1

96

084-5

莫干山镇

14

2

90

0867

雷甸镇

12

1

52

0889

乾元镇

10

7

69

081011

洛舍镇

6

1

47

0812

三合乡

13

1

62

0912

新安镇

16

1

56

0934

禹越镇

14

1

39

0956

钟管镇

19

1

78

0979

新市镇

24

4

1

92

091012

 

166

22

9

936

0711月—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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