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著录说明适用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登记表中所登记的消失文物,系指已登记或公布而本次普查中已不存在的不可移动文物。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填写一份登记表。
2 主要依据及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国家文物局,2004年。
3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封面
3.1 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消失文物所在省市县行政区划的代码。查询GB/T 2260-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3.2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登记表名称。
3.3 省(自治区、直辖市)
消失文物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称。在下划线上填写。
3.4 市(地区、州、盟)
消失文物所属市(地区、州、盟)的全称。在下划线上填写。
3.5县(区、市、旗)
消失文物所在县(区、市、旗)的全称。在下划线上填写。
3.6 汇总人及日期
3.6.1 汇总人(签字)
本表汇总人,在下划线上手写签名。
3.6.2 日期
汇总人签名的日期,在下划线上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示例:
2007.09.05
3.7 审定人及日期
3.7.1 审定人(签字)
参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普查队长,在下划线上手写签名。
3.7.2 日期
审定人签名的日期。
示例:
2007.09.05
3.8 国家文物局制
表格编制单位。
4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
登记表名称。
4.1 序号
消失文物填写时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填写。
4.2 名称
按消失文物公布或登记的名称填写。
4.3 年代
按消失文物公布或登记的年代填写。
4.4 级别
按消失文物公布或登记的级别填写。
4.5 类别
消失文物所属的类别。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的类别,选项填写。
4.6 地址及位置
消失文物原地址及相对位置。
4.7 消失时间
文物消失的具体时间。
4.7 消失原因
文物消失的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参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中损毁原因所列项目,选择填写。
4.8 原登记文件
消失文物公布或登记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4.9 调查人
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姓名。
4.10调查时间
本次普查发现、确认文物消失的时间。
示例:
2007.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