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图切换二 大图切换一
文物普查
 
标准规范
分享到: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一、编制目的

  全面掌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的发展态势,全面分析文物普查、文物保护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面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为提高政府文物管理水平和文物保护水平奠定良好基础,为研究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文物保护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三)《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含县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普查报告)。


  四、编制原则

  (一)全面性

  要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全局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整体上编制普查报告,反映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国情,分析文物保护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性,确认文物普查的重大价值。

  (二)完整性

  普查报告内容要齐全,要系统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程和工作成果,要深入分析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的发展态势,要以普查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为基础提供政策建议。

  (三)真实性

  原始资料编录要符合规范要求,准确完备。普查报告整理汇总的普查数据资料必须严格以原始数据资料为依据,不得多报、漏报、乱报普查数据资料,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提供虚假的普查数据资料。编制人员应当对整理、汇总的普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规范性

  普查报告应遵照统一的体例、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普查报告的内容安排及说明文字,要讲究逻辑性,做到内容编制齐全,章节编排合理,重点突出,表述条理清晰。

  普查报告采用术语必须严谨,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正确地引用术语,不得自行创造术语和定义术语。图件编制必须规范实用,附图、附表、附件齐全,整洁美观。文字表达必须准确、顺畅、简练。


  五、编制内容和重点

  普查报告编制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普查工作背景、普查工作情况、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汇总、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分析、普查主要成果和政策建议。

  普查报告编制要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量化分析为重点,突出文物普查对于国情国力调查和文物保护事业的重大价值,突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


  六、编制体例

  (一)普查报告体例包括:封面、扉页、内容摘要、目录、正文、附件、后记。

  (二)说明:

  1.封面的内容

  包括:报告名称、编制单位署名和编制日期。

  1.1 报告名称: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1.2 编制单位署名: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1.3 编制日期:报告编制完成日期。

  2.扉页的内容

  同于封面。

  3.内容摘要

  主要介绍普查工作情况和普查成果。

  4.目录内容

  排列到三级标题。如第一部分;一;(一)。

  5.正文内容

  体例要求见附件。

  6.附件内容

  为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地图及其他重要的表格、图件。

  7.后记内容

  为普查报告的补充说明和编制人员的简要情况。


  七、编制步骤

  (一)选定人员成立普查报告编制项目组,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进行组织落实;

  (二)开展培训,使编制人员了解普查报告的编制方法、内容与要求。

  (三)制定普查报告编制的总体实施计划,明确普查报告的范围、重点和深度要求,按照总体实施计划进行人员分工,做到任务明确、各负其责。

  (四)收集整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原始数据资料;

  (五)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六)研讨并修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七)验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八、编制要求

  (一)组织要求:普查报告编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行政区域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选调强有力的编制人员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项目组。

  (二)工作要求:普查报告要体现 “组织严密、流程规范、数据准确、问题找准、科学建议”的总体要求。

  (三)经费使用要求:普查报告编制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数据公布要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及相关成果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予以公布。编制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普查数据资料。

  (五)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完成。


  九、印制要求

  (一)排版要求:

  1.字体:封面、扉页为初号黑体;前言、目录、正文、后记为宋体四号。

  2.行距:20磅。

  3.图件:彩图标示。

  4.页码:用5号阿拉伯数字标注在各页下方正中。

  (二)纸张要求:

  1.规格:大16开本(210X 297mm)

  2.封面颜色为酱红色,纸张为铜版纸,重量为250克/平方米。

  3.内页纸张为铜版纸,重量为157克/平方米。

  (三)册数要求:100册。


  十、报送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普查报告扉页上签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代章。

  (二)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统一报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三)册数要求:50册

  具体参见附件: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正文体例



浙公网安备 330521020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