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物发〔2012〕98号
各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2012年10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决定从2012年至2016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请各地根据国务院通知,开展普查启动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普查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附件:《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
浙江省文物局
2012年11月1日
浙公网安备 330521020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