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发〔201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
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系统工程。就我县而言,做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县文物资源情况与价值,健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和文物保护体系,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明确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各项要求
(一)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
(二)普查的时间安排。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时间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3年4月至2013年8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机构,制订普查实施方案,组建普查队伍并参加培训,调查确定普查单位。第二阶段,从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有序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采集、登录、复核、报送。第三阶段,从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任务是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建档、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确保普查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建立机构。成立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闻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好本乡镇、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普查工作,确定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普查联络员,负责与普查机构的联络和协调,配合普查机构进行普查登记和登录工作。
(二)落实经费。县财政部门应将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我县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可移动文物普查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参与。各新闻媒体、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营造文物普查宣传氛围,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并以此次普查为契机,带动越来越多的人热爱、关心和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德清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由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下发。
附件:德清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5日
附件
德清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 红
副组长:孙占民(县政府办公室)
姚明星(县文广新闻局)
成 员:陆琴芳(县委宣传部) 方康顺(县档案局)
史建新(县史志办) 林伟华(县科协)
黄向阳(县民宗局) 白 桦(县发改委)
朱晓华(县教育局) 何海平(县民政局)
沈 英(县财政局) 胡 炜(县国资局)
沈春才(县文广新闻局) 姚松华(县国土资源局)
章丽儿(县统计局) 吴鸿权(人行德清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闻局,沈春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