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图切换二 大图切换一
文物普查
 
文件文献
分享到:

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文化局:

  2007年4月4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印发后,各级测绘、文物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相关的准备工作,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为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测绘、文物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务院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推进文物普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各级测绘、文物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文物部门要由负责同志担任同级人民政府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成员,积极参与研究解决本地区文物普查的重大问题;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负责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重要作用,加强测绘、文物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文物普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制订方案,建立制度。

  各级测绘、文物部门要积极参与制订本地区的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能,重点明确文物普查的技术路线、组织方式、实施步骤、成果利用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使普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文物普查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各级测绘、文物部门要将此次文物普查作为宣传、普及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机遇,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文物普查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理念。要广泛动员本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主动支持、配合和参与文物普查工作,为普查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

  五、测绘先行,全力保障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提前部署,密切配合,全力保障。要提供航空照片、地形图、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为普查工作服务;要发挥技术优势,组织做好文物普查中的测绘支撑保障,重点配合文物部门抓好文物范围判识、定位及普查电子地图制作、文物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及文物普查数字档案建设等工作。

  特此通知。



 

浙公网安备 330521020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