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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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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动员大会的通知

浙文厅物[2007]7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物保发[2007]18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召开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动员大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8月10日上午9:00——14:30报到;8月10日下午15:00开会。

  二、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511号,梅苑宾馆大堂报到;杭州市文一路80号,浙江省行政学院(省委党校)文欣大厦A楼报告厅开会。

  三、参加人员:各市、县(市、区)文广新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要领导1名。

  四、报名回执请于7月31日前传真至我局,传真电话:0571-88869347。

  联系人:赵勇;电话:0571-88050520,13777425115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浙公网安备 330521020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