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省普查办制定了《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审议,现将该《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各项安排和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计划,切实保证此次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