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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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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文物局转发交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现将交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发 [2007]4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完成此次文物普查工作。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文物局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

浙公网安备 330521020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