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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
 
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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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信息采集。

  2 参照标准

  gb/t 18314—200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4950—94  摄影测量与遥感术语

  ch/t1009—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正摄影像图

  ch/t4015—2001 地图符号库建立的基本规定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技术的应用


  3 gps信息采集

  3.1 准备工作

  3.1.1 收集文物普查区域的相关资料,包括测区1:50000或更大比例的地图。

  3.1.2 了解测区内交通、通讯、供电、气象等情况。

  3.2 点位周围环境要求

  3.2.1 点位应便于操作,视野较为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o。

  3.2.2 远离大功率干扰源,比如电视台、电台和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小于200米;远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其距离不得小于50米。

  3.2.3 附近不应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件(如大型建筑物等)。

  3.2.4 如遇信号遮挡或上述信息干扰等问题时,应采用对被测点位周边进行封闭曲线拐点测量法或采用导线测量方法,计算被测点坐标。当这两种方法实施困难时,也可采用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直接读取点位坐标的方法。

  3.3 选定测点

  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的特征,选择测点。

  3.3.1 位置测量

  平面分布的不可移动文物,选择典型标志物或中心点为测点。

  线形分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直线分布的选择其两端为测点,曲线分布的除两端点外,还应在拐点处选择多个测点。

  3.3.2 面积测量

  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形状,可选用两种测量方法:

  航线测面积法:沿边界选择各拐点为测点,利用gps自动计算出面积数据。

  航迹测量法测量面积:开启手持gps自动记录航迹功能,沿待测区域周边行进,自动计算出面积数据。

  对于不规则区域,可以使用航迹测面积;对于较规则的区域,可以使用航线测面积。航迹测面积的方法更适合测量较大区域的面积,对于较小区域建议使用航线测面积的方法来测量。

  对面积较大,用航线和航迹测量法较困难的,可采用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直接勾绘范围线,用数字化仪或求积仪等工具计算出面积。

  3.4采集步骤

  步骤1信息采集:

  在测量点位上,尽量保证gps设备收到卫星数大于4个,对不可移动文物所在位置的经纬度、海拔高度和面积的测量。

  步骤2记录gps点位信息:

  记录测点在不可移动文物内的具体位置和特征,记录测量时间(精确到时)。为了保证测点精度,在测点处适当停留,时间不少于2分钟。

  步骤3 数据录入:

  现场记录gps仪器测点号、航迹编号与对应文物名称或编码。及时将测量文物中心点或标志点的数据和记录信息,分别填写表格中,将gps仪器测点或航迹导入计算机数据采集中,测点的数据编号按照登记表编号加gd加gps测点序号(三位数)编制,航迹中的测点按照登记表编号加gj加gps测点序号(四位数)编制。

  示例:

  测点:110103-0001-gd001

  航迹:110103-0001-gj0001

  步骤4 数据校核:

  参照其他地理信息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校核。

  步骤5 数据汇总:

  gps数据通过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统一汇总。

  3.5测量技术要求

  3.5.1 坐标系

  统一采用全球地理坐标系统(wgs84经纬度坐标)。坐标采用度、分、秒格式(__°__'__")。

  3.5.2 时间系统

  gps测量采用北京时间。

  3.5.3 精度要求

  快速静态定位测量,测量的精度可以选择为d或e级。水平位置定位精度在2.93m-10.3m范围。并行12通道,可接收waas/egnos或其他差分信号。


  4 影像信息采集

  4.1 数码摄影基本要求

  选择合适角度,在普查现场拍摄,力求真实反映不可移动文物特征、全貌。

  4.1.1 照片文件格式

  采用jpg图像文件格式。

  4.1.2像素要求

  大于500万像素。

  4.1.3 照片文件存储

  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文件,及时导入计算机中存储。

  4.1.4 照片文件编号

  格式:登记表编号-z序号

  示例:

  011113-0001-z001

  4.1.5 照片文件属性的著录

  在原始照片的电子文件属性摘要栏中,著录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和详细地点等信息。

  4.2 图纸拍摄

  4.2.1 图纸文件形成

  将手工绘制的图纸,进行数码摄影或扫描。

  4.2.2 图纸文件存储

  及时导入计算机存储。

  4.2.3 图纸文件的编号

  格式:登记表编号-t序号。

  示例:

  011113-0001-t001

  4.2.4 图纸文件属性的著录

  在原始图纸的电子文件属性摘要栏中,著录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和详细地点等信息。


  5 计算机信息录入

  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

  5.1 数字录入

  根据统计要求,阿拉伯数字时,要求采用半角状态。

  5.2 计量单位录入

  表中已标明计量单位的,不能重复录入。表中需自行填写计量单位的,应录入在“计量单位”栏目中,不得与数字混填。

  5.3选择项录入

  分为单选和复选。

  单选:只允许选择其中1项录入。

  复选:可多项选择录入。

  5.4 数据备份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注意及时建立脱机备份。


浙公网安备 330521020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