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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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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文物局联合转发《关于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认真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文物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浙公网安备 33052102000226号